【胜诉案例】合同纠纷案告捷!盛沃律所帮原告追回40余万元拖欠款

2024-09-09 10:56:18

 
本案督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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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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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杂多变的商业法律领域,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始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不懈的努力,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近期,我们所代理的原告南京A公司与被告上海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精心策划与缜密庭审,终获圆满胜诉,再次彰显了盛沃律师团队的专业实力与卓越成就。

 

 
案件详情

 

南京A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幕墙材料供应商,与上海B公司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为上海某电子有限公司研发总部大楼工程项目供应关键建筑材料。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公司却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累计拖欠原告货款达416,272.86元。面对被告公司的违约行为,原告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委托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

 

 
律师办案

 

盛沃律所储秉昌律师接案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分析,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他深知,在这场诉讼中,证据的充分性和链条的完整性将是取胜的关键。因此,他精心准备了一系列证据材料,包括《钢材买卖合同》、详尽的对账函、微信聊天记录等,力求构建一个无懈可击的证据体系。

 

在庭审中,储秉昌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针对被告方提出的种种抗辩理由,逐一进行了有力反驳。面对被告方股东胡某“对公司经营不知情”的辩解,储律师巧妙运用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胡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对公司经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抗辩理由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依据。同时,储律师还通过详实的证据材料,清晰展现了双方交易的全过程,有力证明了原告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则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

 

 
法院判决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和公正的司法裁决,法院最终采纳了储秉昌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钢材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拖欠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16,272.86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我们的委托人追回了被拖欠的货款及逾期利息,更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此次胜诉,再次证明了盛沃律师事务所在商业诉讼领域的卓越能力和坚定信念,我们将继续秉承“以客为尊、以法为基”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