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35年前的劳动关系确认案胜诉!

2024-11-23 17:14:09

原告:王先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越萍,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案件背景
 

原告王先生与被告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一案,经过长时间的审理,近日终于落下帷幕。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确认王先生与**住宅公司在1986年4月14日至1989年8月9日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王先生主张,他曾在1986年4月14日至1991年2月2日期间在上海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后更名为**住宅公司)工作。然而,**住宅公司却以年代久远、无法核实以及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对王先生的诉求表示否认。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先生委托了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的章越萍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原告诉请

 

王先生在诉讼中提出了明确的诉求,即要求确认他与**住宅公司在1986年4月14日至1989年8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他提供了劳动手册、《劳动力登记表》以及**住宅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被告辩称

 

**住宅公司则辩称,由于年代久远,公司无法核实王先生在诉请期间是否为其员工。即使存在劳动关系,王先生的诉求也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办案

 

章律师仔细研究了王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并调取了相关的工商档案和人事档案,以证明王先生确实在诉请期间为**住宅公司(或其前身)的员工。

 

在庭审中,章越萍律师充分展示了王先生的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等证据,并详细阐述了**住宅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与这些证据之间的关联。她指出,虽然**住宅公司的成立时间因工商登记变更而有所变化,但企业性质并未发生重大改变,且王先生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他曾在该公司工作。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支持原告王先生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盛沃律所章律师的意见,认为王先生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他在1986年4月14日至1989年8月9日期间确实为**住宅公司(或其前身)的员工。同时,法院也指出,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系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判断,并不属于诉讼时效适用的范围。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确认王先生与**住宅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存在劳动关系。

 

 

 
判决书
图片
 
 

 

 
荣誉锦旗
图片
 
 

 

此次胜诉不仅为王先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复杂劳动关系纠纷中的专业素养和诉讼能力。未来,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理念,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