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交通事故赔偿案,盛沃律师为被告成功免除赔偿责任,全身而退!

2024-12-10 10:24:48

原告:岳先生

被告:孟先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越萍,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告:上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背景


2022年10月5日凌晨,被告孟先生驾驶牌号为沪K*****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上海市虹口区一路段,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岳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受伤。事故经虹口区交警支队认定,被告孟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岳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并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





原告诉请


1、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衣物损、电动车损失费、辅助器具费、律师费等,合计金额494,320.32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



2、保险不赔的部分和保险以外的费用由被告孟先生、上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赔付。





被告辩称


被告孟先生对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在赔偿范围和责任承担方面提出了异议,并委托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的章越萍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章越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制定了周密的辩护策略。



我方辩称,医疗费中有关医院的发票均认可,无处方药费不认可;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的计算标准应予以调整;同时,孟先生认为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此次事故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保险以外的赔偿责任;此外,**公司作为网约车经营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存在管理疏漏,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办案


章越萍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为被告孟先生制定了以下辩护策略:



1、质疑原告部分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如无处方药的费用、未提供正式发票的医疗费用等;



2、主张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的计算标准应合理调整,避免原告方过度索赔;



3、强调孟先生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公司的管理责任,以减轻孟先生的赔偿责任;



4、针对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拒赔理由,提出反驳意见,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且孟先生及**公司均没有网约车相关证件并非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判决结果


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辩论,最终判决如下:


1、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限额内赔付原告岳先生82,000元;



2、被告上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应共同赔偿原告岳先生213,856.22元;



3、被告孟先生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判决书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成功为被告孟先生规避了赔偿责任。章越萍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辩护技巧,为孟先生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判决结果。通过质疑原告部分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调整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强调孟先生与风拓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及滴滴公司的管理责任等策略,章越萍律师成功使其在这场复杂的交通事故纠纷中得以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