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盛沃律师代理朋友之间借款案胜诉!44万本金+27万利息全部获法律支持!
2024-12-10 10:58:15
原告:库女士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越萍,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先生
原告库女士与被告朱先生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50万元。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交付了借款,被告也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每月支付利息及还款期限。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按约定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在诉讼中,原告库女士提出了以下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45,616元;
2、要求被告支付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欠付的借款利272,265.28元;
3、要求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445,616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四倍即年15.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4、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朱先生在庭审中辩称,他确实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他承认原告出借的50万元已经收到,但表示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是日千分之三,后因借款无法归还,才补写了一张借条。他确认还款期限是2015年1月15日,也确认利息自2013年12月17日开始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他对于原告尚欠本金和利息的计算方式没有异议,但表示目前经济状况不好,无固定工作和收入,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章律师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精心准备证据,详细梳理了案件事实。在庭审中,章律师据理力争,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辩称,并成功引导法庭查明了案件真相。
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最终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法院也采纳了原告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本案历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告朱先生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45,616元,并支付截止至2020年8月19日的借款利息272,265.28元,以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