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盛沃律师帮助劳动者追回劳务费
2024-12-10 11:01:37
原告:汪先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佳,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
在2023年,原告汪先生等五人受雇于被告郭先生,在常州市某项目从事墙面上漆工作。双方约定了劳务单价和面积计算方式,但在完工后,被告却迟迟未支付汪先生等人的劳动报酬。尽管**公司的项目经理确认了施工面积,且**公司老板曾口头承诺在被告不支付的情况下由公司支付,但最终汪先生仍未能收到应得的工资。
汪先生在多次讨薪无果后,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和**公司共同支付其劳动报酬24705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汪先生认为,自己按照约定完成了工作,但被告却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他已经支付了汪先生的劳务费,并且还多付了。而**公司则辩称,他们只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且对应的劳务工程费用已经全部结清。**公司表示,他们与汪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也未与其沟通过劳务相关事宜,因此不应承担支付劳务费的责任。
面对被告的辩称,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的王佳律师作为汪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精心准备证据,详细梳理了案件事实。在庭审中,王佳律师据理力争,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辩称,并成功引导法庭查明了案件真相。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最终认定汪先生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被告应支付汪先生剩余劳务费1904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