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盛沃律师代理交通事故索赔案胜诉!获高额赔偿!
2024-12-10 11:04:07
原告:叶先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志龙,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洪先生
近日,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彭志龙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原告叶先生争取到了全额赔偿。
本案涉及被告洪先生驾驶车辆转弯时未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原告叶先生受伤、财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洪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赔偿问题却迟迟未能得到解决,原告叶先生遂委托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原告叶先生提出了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护理费、律师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多项赔偿请求。其中,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均按照实际支出和鉴定意见进行了详细计算。原告要求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险优先赔付,再不足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被告人保公司对事故发生经过和责任认定无异议,但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异议。例如,医疗费要求扣除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和非医保部分;误工费方面,认为原告已经退休并领取养老金,不存在误工损失;护理费方面,认为原告提供的护理费过高,不予认可;被扶养人生活费方面,认为原告构成十级伤残,不影响劳动能力,故不予认可。同时,被告人保公司还表示,律师费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被告洪先生则未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彭志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并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他搜集并整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急诊就医记录册、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鉴定意见书、自行车维修费发票等。这些证据材料充分证明了被告洪先生的侵权事实和原告的实际损失。
在庭审中,彭律师充分展示了这些证据材料,并详细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法律依据。他指出,根据鉴定意见和原告的实际情况,原告提出的各项赔偿请求均合理合法,应得到支持。同时,他还针对被告人保公司的异议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彭志龙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告提出的各项赔偿请求均合理合法,应得到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人保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叶先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233,495.34元;
被告洪先生赔偿原告叶先生律师费。

此次胜诉不仅为原告叶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彰显了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复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诉讼能力。
未来,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理念,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