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案例】盛沃律师成功调解法定继承与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

2024-12-19 15:49:29

 

不久前,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接到了原告陆先生的委托,就其与被告顾先生之间的法定继承及共有物分割纠纷提起诉讼。本案涉及的主要财产为位于上海市杨浦区一处房产和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的一处房产。

 

原告陆先生与被继承人朱女士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被告顾先生系被继承人朱女士与前夫的儿子。被继承人朱女士的父母已分别于1987年和2017年去世。2023年10月,被继承人朱女士去世,留下上述两处房产及其他遗产。其中,杨浦区的房产产权人为朱女士、陆先生、顾先生三人共有;嘉兴市的房产产权人为朱**(本案第三人)和朱女士共有。


 

 

原告陆先生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与被告顾先生共同继承被继承人朱女士名下的房产份额,并要求取得杨浦区房产的五分之三份额,同时请求分割被继承人的股票和存款。


 

 

被告顾先生及第三人朱**均表示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




 

在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程礼节律师和俞永律师的积极调解下,本案最终取得了圆满的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上海市杨浦区的房屋产权归被告顾先生所有,原告陆先生在被告顾先生将户口迁出后十日内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被告顾先生承担;

 

二、浙江省嘉兴市的房屋产权归第三人朱**所有,原告陆先生和被告顾先生在被告顾先生将户口迁出后十五日内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第三人朱**承担;

 

三、第三人朱**向原告陆先生支付折价款150,000元(已交人民法院代管),若被告顾先生、第三人朱**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则原告陆先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领该笔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