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裁案例】劳动者工伤案胜了!获赔高额赔偿

2024-12-23 15:24:42

申请人:石先生

委托代理人:王佳,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工程服务中心

 

 
案件背景
 
 

申请人石先生的岗位是焊工,2023年4月24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于2024年9月29日经上海市崇明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然而,被申请人上海**工程服务中心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导致双方产生争议。

 

 
申请人诉请

 

1、工伤医疗费差额7561.6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160元;

3、2023年4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108000元;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1000元;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4000元;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000元;

7、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

 

 
被申请人辩称

 

被申请人则对部分诉求提出了异议,认为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且就诊时间与事故发生时间相隔较长,不清楚是否有其他原因导致伤情加重。

 

 
律师办案

 

在仲裁过程中,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的王佳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并制定了详细的调解与裁决策略。王佳律师积极与被申请人进行沟通,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经过多次调解与协商,双方在某些诉求上达成了共识,但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关键诉求上仍存在分歧。为此,王佳律师充分利用仲裁庭的调解机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向被申请人阐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依据,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部分调解协议。

 

在裁决阶段,王佳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充分展示了申请人的证据和诉求的合理性。

 

 
裁决结果

 

仲裁庭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盛沃律师的意见,并作出了如下裁决:

 

一、被申请人上海**工程服务中心支付申请人石先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810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540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54000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40500元(根据申请人的伤情、治疗情况及医嘱,确认停工留薪期为4.5个月);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160元;

 

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医疗费差额人民币7561.6元;

 

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裁决书
图片
 
 

 

盛沃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出色的调解能力,成功帮助申请人取得了胜诉裁决,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