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盛沃律师专业出击拿下千万股权回购胜诉

2025-04-28 09:42:42

本案督导律师
 

 

原告:郑先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强,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储秉昌,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某邦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某泉有限公司

 

 
本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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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原告郑先生怀揣着对商业合作的期待,与被告上海某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斥资千万布局未来。然而,时光流转,约定的上市目标未能达成,被告也迟迟未履行回购义务。面对复杂的商业纠纷与法律难题,郑先生选择委托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一场捍卫合法权益的攻坚战就此打响。这场纠纷不仅涉及巨额资金,还因涉港因素与多方主体的参与,让案件变得更加错综复杂。
 
 
 
案件详情
 
 
2015 年 7 月 31 日,原告郑先生与被告某邦公司正式签订两份《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明确了标的股权公司为上海某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共计 1000 万元。原告依约于 2015 年 8 月 8 日将款项转入某邦公司指定账户,满心期待着未来的收益与发展。然而,此后的数年里,某邦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毫无进展,既未在 “新三板” 挂牌,也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更让原告失望的是,自合同签订后,他从未收到过任何股权收益,某邦公司也对回购义务避而不谈。
 
直到 2024 年 6 月 7 日,某泉公司虽作出股东会决议,自愿为某邦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并出具《担保书》,但某邦公司依旧没有履行还款的诚意。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原告郑先生深感无奈,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委托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公正的解决。
 
 
律师办案
 
 
接受委托后,刘永强律师团队迅速组建专业小组,和储秉昌律师共同对案件展开全面深入的研究。他们逐字逐句剖析合同条款,精准锁定回购条件成就的关键要点;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收集了合同文本、银行转账凭证、某邦公司工商内档信息等一系列关键证据,构建起了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
 
在诉讼过程中,面对被告某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及上诉,律师团队沉着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据理力争,成功驳回异议,确保案件能够顺利推进。庭审前,团队反复模拟庭审场景,预测被告可能的抗辩策略,制定了详细的应对方案。
 
庭审中,律师们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出色的辩论技巧和沉稳的应变能力,将案件事实清晰地呈现在法庭面前,有力地回应了各种质疑,为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院判决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七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某邦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先生 10,000,000 元及以 1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0%(一年按 365 天计算)自 2015 年 8 月 8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股权收益权回购款;

 

二、被告上海某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某邦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某邦公司追偿;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通过专业、专注的法律服务,在这场千万股权回购款追讨战中取得了胜利。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持初心,以卓越的法律素养和不懈的奋斗精神,为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筑牢坚实的保障,在法律的舞台上书写更多维护公平正义的精彩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