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普法】守护成长,“法”润童心

2025-05-31 18:01:00

守护成长“法”润童心



儿童节普法特辑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

民族的未来

在六一儿童节这个特殊的节日里

让我们一同走进法律的世界

探寻不同成长阶段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保障

为孩子们的成长之路点亮一盏法治明灯

 
 
胎儿时期 —— 权益的萌芽

 

当生命还在母亲腹中孕育,法律就已开始赋予其一定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这意味着,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特定情形下,胎儿虽然尚未出生,但同样享有相应的权益,其利益受到法律的特别关注与保护。

 

例如,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该份额就归其所有;若出生时为死体,则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婴儿时期 —— 特殊的关爱
 
 
(一)父亲离婚限制

在婴儿呱呱坠地后的第一年,法律给予了母亲和婴儿特殊的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母亲在产后身体恢复以及婴儿成长初期的稳定环境,避免因婚姻关系的变动给母婴带来不利影响。

 

(二)母亲行政拘留豁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若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处于哺乳期母亲和婴儿的人文关怀,确保婴儿能在母亲身边得到妥善照料。
 

 
幼儿时期 —— 成长的保障

 

(一)家庭监护责任

在幼儿时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孩子负有全面的监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例如,家中的插座应安装防护盖,窗户要设置安全栏等,防止幼儿因好奇探索而发生意外。

 

(二)道路通行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这是为了确保幼儿在道路上的人身安全,由于幼儿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有限,需要成年人的陪伴与引导,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小学时期 —— 教育与行为规范

 

(一)义务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孩子的基本权利,也是家庭和社会应尽的义务,这一阶段的教育为孩子的未来奠定坚实基础。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8 岁的孩子用自己的零花钱购买一支铅笔、一块橡皮等简单的学习用品,这种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属于有效行为;但如果用较大数额的金钱购买昂贵的玩具,则需要经过家长的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中学时期 —— 法律意识的增强
 
 
(一)刑事责任年龄

随着年龄增长,中学生开始逐渐接触更复杂的社会环境,法律对其行为的规范也更为严格。《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同年龄段对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界限,警示中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远离违法犯罪。

 

(二)校园安全与欺凌防治

在校园生活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若遭遇校园欺凌,中学生要勇敢地向老师、家长或相关部门求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成年时期 —— 独立与责任

 

当孩子年满 18 周岁,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此时,他们在法律上成为独立的个体,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劳动权、财产权等,同时也要为自己的民事行为、刑事行为等负责。例如,在签订合同、借贷等民事活动中,成年人需谨慎行事,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或触犯法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贯穿了孩子们从孕育到成年的每一个重要阶段,为他们的成长遮风挡雨。作为家长、学校和社会,我们有责任让孩子们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在法律的保护下茁壮成长。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拥有一个安全、快乐的童年,在法治的阳光下走向美好的未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