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沃普法】网络直播侵权频发,这些案例与法律要点你必须知道!

2025-06-20 17:35:13

引言
 

在全民直播的时代浪潮下,网络直播已成为人们生活娱乐和商业推广的重要方式。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为我们揭开了网络直播侵权乱象的冰山一角,通过真实案例,我们能更直观地认识侵权风险,掌握法律要点。

 
案例直击:侵权行为就在身边
 
01
案例一:直播读书侵权案
 

主播刘某为提升直播间人气,未经小说作者授权,在直播中逐章朗读热门小说,并将直播内容设置为回放供用户随时观看。小说著作权人发现后,将刘某及直播平台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直播朗读行为,因公众只能在固定直播时段观看,符合广播权侵权特征;而回放功能使得公众可自主选择时间观看,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终,刘某需赔偿经济损失 1.5 万元及合理支出 9890 元,平台因及时删除侵权内容未担责。

 

02
案例二:音乐表演侵权案
 

主播李某在直播过程中,为营造氛围,未经授权演唱多首流行歌曲,并将含有侵权演唱片段的直播进行回放。

 

歌曲著作权人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定李某的演唱行为侵犯了表演权,回放行为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需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03
案例三:影视剧 “陪看” 侵权案
 

某直播平台主播打着 “陪你重温经典影视剧” 的旗号,在直播间播放未经授权的热门影视剧。
 

法院认定,主播未经许可向公众传播影视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平台若未尽到审核管理义务,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

 
侵权行为背后的法律逻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在网络直播场景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如音乐、文字、视听作品等,均可能构成侵权。

 

以直播回放为例,其打破了时间与空间限制,让公众能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这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中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的定义高度契合,因此极易构成侵权。
 

而对于直播平台而言,根据 “避风港原则”,若平台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则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如果平台对侵权行为明知或应知,却未采取合理措施,就可能被认定为帮助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直播侵权案件特点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显示,网络直播侵权呈现出鲜明特点。作品类型上,音乐作品侵权最为高发,主播随意演唱歌曲、使用背景音乐是常见侵权形式;侵权场景方面,娱乐直播、电商直播、知识付费直播等均有涉及,且直播与回放并存的复合侵权现象普遍;被诉主体中,直播平台因对内容具有管理责任,成为被诉的 “重灾区”,占比超九成 。

 

防范侵权,这些要点需牢记
 

对于网络主播来说,在直播前应树立版权意识,使用他人作品务必获得授权,尤其是音乐、影视、文字作品等。不确定作品版权归属时,可通过正规版权平台获取授权或选择无版权素材。而直播平台需建立完善的内容审核机制,对主播上传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制定清晰的侵权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响应权利人诉求。若不幸卷入侵权纠纷,也不必惊慌,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案例素材来源于北京互联网法院相关案件审理通报内容,部分法律解读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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