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沃释法】精神病人犯罪,刑罚边界如何界定?

2025-12-23 17:24:38

家门口本是最安心的港湾,却沦为生命的终点。” 成都女子王某雅家门口被害案自案发以来,始终牵动着公众的心弦


当“精神病人犯罪”成为案件核心标签,舆论场上关于“患病是否等于脱罪”“如何平衡惩戒与保护”的讨论从未停歇。


如今一审判决尘埃落定,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两个家庭的命运,更折射出精神病人犯罪背后的法律边界与社会治理难题。借此,我们结合判决细节展开普法解读,厘清精神病人犯罪的法律认定逻辑。




案件最新进展:一审宣判死缓,争议焦点尘埃落定?
AI 造假骗退款:绝非 “薅羊毛”,而是涉嫌违法犯罪11 月 25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 “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 新闻发布会,副检察长葛晓燕重磅宣布:检察机关正式将具有稳定共同生活基础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 “家庭成员关系”,同时将精神虐待、经济控制等隐性暴力明确纳入家庭暴力惩治范围。这一司法实践创新,标志着我国反家暴保护网全面升级,精准回应了当代婚恋观念变化与社会治理需求。


2025年12月20日,备受关注的成都27岁女子王某雅家门口被害案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回溯案发经过,2024年6月9日,梁某滢在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在敲击王某雅家门时吐痰,王某雅联系保安到场后开门质问,双方发生争吵抓扯,梁某滢持随身携带刀具捅刺、切划王某雅左胸部、头面部等处,致其急性大失血死亡。
 
法院审理查明,梁某滢此前就多次因吵闹、滋扰住户被报警,民警已要求其家人严格管理。庭审核心争议仍围绕梁某滢的精神状态——鉴定显示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梁某滢当庭否认患病并辩称“正当防卫”,被害人母亲则坚决反对精神鉴定结论并请求判处死刑。一审判决明确否定了“正当防卫”辩护,同时在认定其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上,综合犯罪情节作出死缓判决。这一结果再次引发公众对精神病人犯罪的深度讨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为何不是轻判理由?法律如何平衡惩戒与特殊群体保护的边界?



法律解读:精神病人犯罪的责任边界


1. 绝非 “患病即脱罪”,关键看作案时的辨认控制能力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划分三种责任情形: 

•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能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时犯罪,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责,但需责令家属看管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 

• 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需负完全刑责;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时犯罪,应负刑责,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中梁某滢被认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即属于第三种情形,但法院最终仍作出死缓判决,正是体现了“从轻处罚并非必然”的司法原则。法院明确指出,梁某滢无故滋扰他人住宅安宁,持刀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情节极其严重,虽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仅依法予以适度从轻,而非大幅减刑。这一裁判思路清晰传递出:精神疾病不是犯罪的“免罚金牌”,刑罚轻重始终以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为核心依据。 

2. 司法鉴定是核心:不仅看是否患病,更看作案时状态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界定责任的核心环节,其核心不仅是判断“是否患病”,更是精准认定“作案时的认知与控制能力”。结合2025年6月实施的《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检查规范》及2024年最新司法实践,当前鉴定已引入脑电波图谱比对、AI微表情分析等技术手段,通过回溯案发过程、核查作案预备行为(如通讯记录、携带凶器情况)等综合判定,大幅提升了鉴定精准度。本案中,法院采信鉴定结论的同时,未忽视梁某滢此前多次滋扰他人的一贯表现,进一步佐证其作案时仍具备一定认知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若有人故意伪装精神病逃脱罪责,一旦查实鉴定失实,将重新追究刑责;强制医疗的解除也需经法院批准,检察院全程监督,防止 “脱管” 风险。 

3. 民事赔偿不可免,监护人与相关机构需担责 

即便精神病人不负刑责或仅负部分刑责,其监护人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资金优先从精神病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充。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若相关机构存在过错(如托养机构监管失职),也需按过错程度担责。

 

此外,面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受害者可实施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法律并未限定防卫对象必须是理智健全者。



延伸思考:从个案到社会,如何防范风险?




本案悲剧的发生,更暴露出精神障碍群体监护缺位的社会隐患。法院审理查明,梁某滢此前已多次出现异常行为并被报警,民警已明确要求其家人严格管理,但家人未能有效约束,最终导致恶性事件发生。这一细节印证了,精神障碍群体的管理不能仅依赖家庭自觉,更需要制度层面的协同发力。

 

根据《精神卫生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时,相关方应立即制止并送医,但需经监护人同意方可住院治疗。这提示我们:

 
• 家庭层面:正视精神疾病,摒弃 “病耻感”,早期发现异常及时送医,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 社会层面:完善精神障碍群体关护体系,强化社区干预、医疗资源供给,形成家庭、政府、社区的协同合力,从源头减少风险。

结语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的一审判决,为精神病人犯罪的司法认定提供了清晰范本:法律既不纵容“以病脱罪”,也不忽视精神障碍群体的特殊状态,而是以“犯罪情节为基、责任能力为据”作出精准裁判。


从个案到社会治理,这起悲剧更提醒我们:精神障碍群体的关护需要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社区强化干预排查、司法完善鉴定机制的多方合力。唯有如此,才能既守住法律的公平正义,也筑牢公众的安全防线,让类似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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