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700 万本金 + 高额利息追回!盛沃律师代理借款案,仲裁全额支持诉求
2025-12-27 17:25:24
导读:在金融借贷日益频繁的今天,合同履行风险与债权保护成为企业和个人关注的焦点。近期,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李秀华律师与程礼节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700万元的《债权投资协议》纠纷仲裁案,经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最终帮助委托人卢某赢得全面胜诉,展现了律师在复杂金融争议解决中的关键作用与卓越风采。本案督导律师
SHANG HAI SHENG WO
申请人:卢某
委托代理人:李秀华,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程礼节,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公司执行董事
李秀华律师和程礼节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作为申请人卢某的委托代理人,他们从案件受理开始就全程参与,精心准备每一个细节。李秀华律师以其敏锐的法律洞察力,迅速锁定案件关键点,并制定了详尽的诉讼策略。程礼节律师则以其严谨的工作态度,确保了所有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两位律师的紧密配合,使得整个案件得以顺利推进,最终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案情简介
SHANG HAI SHENG WO
2020年6月10日,申请人卢某与被申请人上海某有限公司签订《债权投资协议》,约定向被申请人出借7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年利率10%,按年付息。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支付全部款项,但被申请人仅支付部分利息,借款到期后未归还任何本金,亦未支付剩余利息。经多次催告无果,卢某委托李秀华、程礼节律师依法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办案关键
SHANG HAI SHENG WO
本案看似是一起普通的借款合同纠纷,但代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面临多个法律与事实认定难题:
1.合同性质认定:协议虽名为“债权投资协议”,但实质内容符合借款合同特征。律师通过对合同条款的体系化解读,结合《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成功说服仲裁庭将其定性为借款合同,为适用相关利息与违约责任规则奠定基础。
2.付款事实认定:借款本金支付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款项转入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律师通过调取多年银行流水、结合利息支付记录、对方出具的《利息兑付延期公告》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资金往来链条,证明该款项确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并主张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构成债务混同。
3.利息与费用主张: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标准较高,律师主动依据司法解释调降至法律保护上限(合同成立时LPR的四倍),既体现诚实信用,又确保请求获裁支持。此外,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维权成本的主张,也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与仲裁规则,做到有理有据。
4.被申请人缺席应对:被申请人经合法通知未到庭、未答辩。律师并未因此松懈,而是更加严谨地组织证据、撰写代理意见,确保仲裁庭仅凭申请人一方材料也能全面查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案件结果
SHANG HAI SHENG WO
上海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完全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于2025年12月23日作出裁决书,全部支持申请人的核心诉求:
● 被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700万元;
● 支付借款期内利息140万元,以及自2023年6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合同成立时LPR3.85%的四倍计算);
● 补偿律师费、保险费、保全费;
● 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裁决还规定,被申请人应于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律师忠告与小结
SHANG HAI SHENG WO
本案的胜诉,不仅是委托人数百万元债权得以保障的胜利,更是专业律师通过精准法律论证、细致证据组织维护公平契约精神的体现。李秀华律师与程礼节律师以其深厚的专业功底、高度的责任感和出色的庭审表现,再次证明:在复杂的金融法律纠纷中,选择专业、专注的律师团队,是实现债权、化解风险的关键一步。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当事人权益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水准的法律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