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长期性格不合、频繁争吵,感情已经破裂,起诉离婚不一定必须开庭硬判,可以通过法院调解和平解除婚姻关系。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董昕佩律师代理朱阿姨离婚一案,借助家事调解方式,多次沟通协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和平解除婚姻,妥善处理婚姻矛盾,当事人送锦旗致谢。上海不少婚姻家事案件,调解离婚相比判决离婚,更温和高效,减少双方对立。

一、案情介绍
上海,朱阿姨与丈夫携手走过三十余年。两人早年共同打拼,养育儿子长大成人。岁月流逝,性格差异、生活习惯冲突慢慢凸显:朱阿姨性格温和,向往家庭和睦;丈夫性子急躁,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长年不断的争执,消耗掉两人感情,朱阿姨身心疲惫,对这段婚姻失去信心。
等到儿子成家独立之后,朱阿姨下定决心,想要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她委托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董昕佩律师,通过诉讼途径处理离婚事宜。很多当事人担心离婚诉讼要激烈庭审、互相争执,而家事调解,给这类夫妻提供了和平解决的路径。
二、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备同等强制效力中华人民共...。
裁判要点:调解是离婚诉讼必经程序。调解有两种结果:调解和好,或者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无需法院再出具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签收即婚姻关系解除。
三、核心展开
1. 案件难点:多年婚姻积怨深,双方对立情绪重
本案属于典型中老年离婚纠纷。双方结婚三十多年,多年积累的矛盾,情绪对立明显。当事人朱阿姨希望和平离婚,不希望法庭激烈对抗,同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这类长期家庭矛盾案件,如果直接开庭判决,容易激化矛盾,财产、补偿等方面争议扩大,给双方造成更大精神压力。因此本案优先选择调解路径。
2. 律师办案思路:柔性沟通,寻找双方共识
董昕佩律师接手案件后,充分倾听朱阿姨诉求,梳理多年婚姻矛盾焦点,掌握双方诉求底线。
调解阶段,董律师发挥家事案件沟通优势,耐心倾听夫妻双方内心委屈与诉求,不片面站队。在多轮协商中不断寻找双方可接受的平衡点,释明离婚相关法律后果,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婚姻、财产分割问题,逐步缩小分歧。
进入法院调解环节,董律师代表朱阿姨完成最终协商谈判,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朱阿姨合法权益,推动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3. 案件结果:调解成功,和平解除婚姻,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自愿签署调解协议,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朱阿姨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实现离婚诉求。
案件办结后,朱阿姨专程送来锦旗,握着董昕佩律师的手表达感谢:“董律师,真是太感谢你了!是你的专业能力和耐心调解,让我能够摆脱这段不幸福的婚姻,重新面对生活。这面锦旗代表了我对你的感激和敬意,希望你能收下。”
董昕佩律师表示:朱阿姨,您太客气了。作为律师,能够为您解决问题是我的职责所在。看到您能够重新开始生活,我也感到非常高兴。这面锦旗我会好好珍藏,它是我职业生涯中的一份宝贵回忆。
四、婚姻家事FAQ
Q1:调解离婚和协议离婚有什么区别?
A:协议离婚是双方共同去民政局办理,有 30 天离婚冷静期;调解离婚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签收立刻生效,不用再去民政局领离婚证,法律效果等同于离婚证。适合双方谈不拢、需要律师和法官居中协调的情况。
Q2:起诉离婚调解,是强制劝和不能离婚吗?
A:不是。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但调解包含调解和好、调解离婚两种。调解尊重双方自愿,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协商条件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解除婚姻。
Q3: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没有家暴出轨,法院可以同意离婚吗?
A:可以。夫妻长期争吵、感情持续破裂,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达成离婚;调解不成,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判断感情是否破裂,依法裁判。
Q4:调解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写进调解书,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A:法院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财产给付等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律所服务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专注上海家事纠纷,擅长离婚调解、离婚诉讼、夫妻财产分割等婚姻家庭案件。面对多年婚姻积怨、情绪对立的家事案件,律所律师擅长柔性调解策略,兼顾情理与法律,尽量减少当事人冲突,争取和平解决方案,保障当事人财产与人身权益。
董昕佩律师擅长中老年离婚纠纷、离婚调解、婚姻家事诉讼,擅长处理夫妻感情不和引发的离婚案件,帮助当事人理性处理婚姻难题。
如果你在上海正面临婚姻破裂,想要离婚,希望优先调解减少矛盾,可咨询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获取家事案件专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