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无效,妻子有权起诉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同时出轨生子并不是丈夫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法院可以结合案情,照顾无过错方,在房产、存款分割上倾斜保护受害妻子。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胡丽萍律师就代理的这起上海离婚追回赠与财产真实案件,结合案情、法条以及实务要点详细说明。
一、案例介绍
李女士今年 38 岁,21 岁与丈夫严某相识,相恋两年后,二人怀着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李女士顺利怀孕,夫妻二人满心期待新生命的到来,可一场意外导致李女士流产。
本以为调养身体后还有机会,时隔两年,李女士一直没能再次怀孕,医院检查结果显示,上次流产造成身体损伤,几乎丧失生育能力。医生的诊断,给这个家庭蒙上一层厚重的阴影。
起初丈夫嘴上没有过多抱怨,但态度慢慢发生明显转变。从前下雨天会开车接送她下班、每周一起外出聚餐,这些温暖的日常慢慢消失。丈夫不断找借口推脱陪伴,夫妻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
之后严某开始频繁夜不归宿,出差越来越多、在外停留时间越来越长,回家之后也和李女士零交流,二人形同陌路。直到某天,严某主动提出离婚,直白的理由是李女士无法生育,他想要一个儿子。
在李女士追问之下,严某才坦白:他早已在外和第三者生下一名半岁的孩子,急于离婚,是为了给外面的孩子办理户口。李女士这才明白,早在确认她难以生育之后,丈夫就已经在外另寻他人。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李女士心力交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女士找到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委托本所胡丽萍律师代理离婚及追回婚内赠与财产案件。
进入离婚程序后,胡丽萍律师第一时间制定办案方案,多方调查取证查明:严某在婚内,偷偷向第三者转账合计 18 万元,为第三者购买首饰花费 3 万余元,还有其他各类消费支出 2 万余元。
开庭时,严某还提出,第三者和孩子需要住处,要求夫妻共有的房子判归自己。面对丈夫出轨、私自赠与财产、争夺房产的一系列行为,胡丽萍律师围绕证据、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当庭辩论。
经过胡丽萍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房屋归李女士所有;夫妻共同存款 80 万元,其中 50 万元归李女士;同时判令第三者,返还严某赠与的婚内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尘埃落定之后,李女士删除了前夫所有联系方式,决心放下这段破碎的婚姻,重新开启属于自己的新生活。
二、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条简要提示(胡丽萍律师解读):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二人共有,一方大额赠与第三者,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且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离婚分割财产,法院应当照顾无过错一方。
三、核心展开解读
3.1 丈夫私自转给第三者的钱,为什么可以追回?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胡丽萍律师解释: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双方享有平等处置权。想要处分大额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本案中丈夫严某向第三者转账、购买首饰,属于大额支出,并不是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没有经过妻子李女士同意。
同时,该赠与行为建立在婚内出轨、与第三者生育子女的基础上,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所以这份赠与法律上直接认定无效,第三者没有合法理由占有这笔钱,负有返还义务。不管是转账、买首饰还是其他消费,只要是婚内共同财产支出,都可以主张返还。
3.2 丈夫以 “要给外面孩子落户、居住” 为由争房产,法院为什么不支持?
很多当事人会有误区,误以为丈夫在外有了孩子,孩子享有继承权,就能分到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男方可以优先拿到房子。
胡丽萍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分清两件事:非婚生子女确实享有继承权,但继承权是在父母去世之后才生效,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不考虑第三者子女的居住、落户需求。
本案中严某本身是婚姻里的过错方,存在婚内出轨、和第三者生子、擅自转移赠与共同财产多项过错。法院分割财产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综合全部案情,把房产判给无过错的李女士,存款分配也向李女士倾斜,符合法律规定,也是上海家事审判中比较典型的裁判思路。
3.3 无法生育,会成为法院判决离婚、让女方少分财产的理由吗?
胡丽萍律师说明:不能生育本身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生育权是夫妻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妻子不能生育,不代表她在婚姻里存在过错,丈夫不能以此作为要求多分财产的依据。
夫妻能不能生育,只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考量因素之一,不会直接剥夺女方分割财产、保护自身财产的权利。本案中,真正影响财产走向的,是男方出轨、私自处置共同财产的过错行为。
四、实务常见误区(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整理)
误区 1:钱是丈夫自己赚的,他想转给谁就转给谁。
纠正:婚后一方的收入,大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谁挣的就完全属于谁,单方不能随意大额赠与外人。
误区 2:第三者已经把钱花完了,就不用返还。
纠正:赠与行为无效,即便钱款已经消费,第三者依然承担返还对应的财产价值的责任。
误区 3:男方在外生了孩子,离婚必须分财产给这个孩子。
纠正:离婚分割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不直接给第三者的孩子划分财产;孩子的抚养费由其亲生父母另行承担,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分开处理。
五、常见问题 FAQ
Q:追回第三者财产,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A:律师:需要调取转账记录、消费记录、购买首饰凭证、聊天记录,证明资金流向、出轨事实,这类案件取证难度较高,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Q: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离婚官司和返还财产官司要分开打吗?
A:律师:可以同步安排,离婚诉讼处理夫妻财产分割;另外单独起诉第三者,主张赠与无效、返还财产,上海法院对此类案件一般是分开立案审理。
Q:如果丈夫只是小额发红包,还能不能追回?
A:律师:小额、日常赠与也要结合金额、次数综合判断,持续累计大额的赠与,一样可以主张返还。
总结
婚姻中夫妻互相忠实是法定义务,婚内私自赠与第三者大额共同财产,不受法律保护。遇到配偶出轨转移财产的情况,无过错方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产;离婚时,法院会依法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专注上海地区婚姻家事、离婚财产分割、追回婚内赠与纠纷,胡丽萍律师擅长处理配偶出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类疑难家事案件,有类似困扰可以咨询。
⚠️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每一起离婚案件财产情况、证据情况不一样,遇到同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