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常先生因工受伤,十级伤残无处索赔?盛沃律师帮其胜利维权!

2023-07-10 10:54:33

本案督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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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刘明慧 律师

 
本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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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
 

 

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属于工伤,公司又未给缴纳社保,意外伤害无处索赔?

 

 
案件详情
 

 

常先生于2021年2月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A公司工作,岗位为普工,受伤前工资平均6474元/月。

 

2021年12月常先生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后经鉴定伤残程度为十级。

 

常先生休息了一段时间后于2022年7月回A单位上班,期间没有开具过病假单。因某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给常先生依法缴纳社保、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不支付医药费,所以常先生于2023年2月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后又与公司调解不成,常先生不仅身体受到了伤害,还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因此,常先生找到盛沃,请盛沃的律师帮忙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办案
 

 

常先生拖着因受伤还没有完全恢复的身体来到盛沃律所时,徐律师第一时间就接受了常先生的委托,决心帮常先生拿到属于自己应得的赔偿。

 

经过与常先生深入沟通案件细节并进行了大量的走访查证工作,认为被申请人没有尽到法定义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徐律师不断地往返医院、鉴定中心等地方尽可能的收集案件资料、后又细心整理,只为帮常先生争取更多的赔偿!

 

 
仲裁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 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常先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44309.23元;

 

二、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常先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4188元;

 

三、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常先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4188元;

 

四、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常先生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7690.45元;

 

四、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常先生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

 

 

常先生如愿享受到了应有的工伤待遇,并对盛沃律所和徐律所表达了感谢,身心受到的伤终于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待身体恢复如初后重新找一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