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名称叫合作、投资,但约定保本、到期返还本金 + 固定资金占用费,出资人不承担项目风险,司法上会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俞永律师代理本案,成功帮周女士全额追回 300 万本金、28.5 万资金占用费以及对应逾期利息。(除代理律师外,本案人物均为化名)

一、案例介绍
不少投资者会遇到这类套路:资产管理公司推出房产特价房合作项目,对外包装成投资合作,签订《房产项目合作合同》,承诺到期返还本金、支付固定收益,宣称稳赚不赔、不用承担项目亏损。
本案当事人周女士,2022 年 12 月和上海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项目合作合同,按约定向对方指定账户支付 300 万元。合同到期后,该公司没有按约定返还本金、支付资金占用费。
当周女士准备起诉维权时,对方直接抗辩:这属于投资关系,投资有风险,本金亏损应当自行承担,还提出管辖异议、申请追加共同被告、主张利息过高,层层设置障碍。周女士委托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俞永律师团队起诉维权。
二、法条独立成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核心展开
3.1 案件难点:被告多重抗辩,试图混淆法律关系
被告从多个角度抗辩,增加维权难度:
① 主张双方属于投资合作关系,投资风险自担,拒绝还本付息;
② 提起管辖异议,试图拖延诉讼;
③ 申请追加第三方作为共同被告;
④ 提出原告主张利息过高,不应双重计息。
本案核心难点:拨开合同名称外衣,证明双方本质是借贷,而非共担风险的投资。真实投资的核心是共享收益、共担亏损;而本案约定到期返还全部本金、固定资金占用费,周女士不参与项目经营、不承担房产项目亏损,符合借贷特征。
3.2 律师办案策略:拆解合同,搭建完整证据链
俞永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重点围绕法律关系定性展开工作:
- 逐字解读《房产项目合作合同》条款,提取保本、到期还本、固定资金占用费的关键约定,区分 “合作包装” 和真实权利义务;
- 收集固定全套证据:合作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交易流水、沟通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 300 万元款项足额交付;
- 针对性回应全部抗辩:针对管辖异议、追加被告申请、利息过高抗辩逐一准备法律意见,厘清资金占用费与逾期利息的计算边界,确保诉求符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 庭审聚焦实质法律关系,向法官阐明:合同名称只是表象,判断法律关系以双方实际权利义务为准。
3.3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我方意见,全额支持回款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虽然签订名为房产项目合作的合同,但实质属于民间借贷关系,采纳俞永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 被告返还原告周女士本金 300 万元;
- 被告支付约定资金占用费 285000 元;
- 被告按照法律调整后的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被告若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需要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四、案例相关问答
Q1:怎么区分是真实投资,还是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A1:核心看三点:是否约定保本、到期返还本金;出资人要不要承担项目亏损;是否参与项目经营决策。约定保本保底、只拿固定收益、不担风险,一般会被认定借贷;真实投资是盈亏共担、参与经营。
Q2:对方提管辖异议,是不是官司就会拖很久?
A2:管辖异议是被告常见的诉讼拖延手段,法院会依法审查。异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会直接驳回,案件继续审理,不会无限制拖延。提前由律师准备答辩意见,能够减少时间损耗。
Q3:资金占用费和逾期利息可以同时主张吗?会不会被认定利息过高?
A3:可以一并主张,但合计总额不能超过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 4 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律师会提前核算,把诉求调整到合法区间内。
Q4:这种资产管理公司的房产合作项目,钱拿不回来,起诉要准备哪些材料?
A4:合作 / 投资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回款沟通聊天记录、对方承诺返本付息的书面材料;如果有宣传海报、保本承诺文件,也一并作为证据提交。
五、律所服务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深耕上海地区民间借贷、投资类纠纷、合同纠纷法律服务。俞永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保底理财、房产合作返款、资管逾期回款这类复杂案件,擅长破解对方管辖异议、法律关系抗辩、利息争议等难题,从证据梳理、诉讼方案制定、庭审代理到后续强制执行一站式跟进。
如果你在上海遇到签了投资 / 合作协议、对方承诺保本却逾期不还钱、分不清是投资还是借款、利息被对方抗辩过高等问题,可以联系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咨询,由律师评估案件回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