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盛沃律师事务所成功为张女士追回加盟合同全部款项

2024-03-16 09:09:56

本案督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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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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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20年7月,张女士与某(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某品牌时尚新外卖代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张女士支付了加盟服务费 150,000 元和咨询指导服务费 10,000 元,期待获得包括产品制作培训、运营管理指导、选址评估、运营策划等一系列的服务。然而,出乎张女士意料的是,尽管她多次催促并询问,对方却迟迟未履行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服务。

 

面对这样的困境,张女士感到无助和失望。她决定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她找到了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李秀华律师作为她的代理律师。

 

 

 
律师办案

 

李秀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他仔细审查了合同内容,详细了解了张女士的诉求,并认真分析了案件的法律关系。他发现,被告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张女士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

 

在诉讼过程中,李秀华律师充分展示了他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他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精心制定了诉讼策略,并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在法庭上,他以清晰、有力的言辞阐述了张女士的诉求和法律依据,成功地说服了法官。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被告公司被要求返还张女士已支付的160,000元服务费。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法院判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女士返还服务费 160,000 元;

二、驳回原告张女士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遇合同纠纷,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将始终与您并肩作战,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