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两个小姑子来争遗产,盛沃律师力挺当事人守护权益之路
2024-04-19 09:13:40

在上海这座繁华的大都市中,金女士和王先生母子俩原本平淡安逸的生活随着金女士丈夫两个姐姐的到访而被打破,金女士的丈夫是家中排行最小的孩子,金女士的公婆育有两女一子,生前留下一套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房产,老人生前已立下遗嘱,将这套房产指定由金女士的丈夫继承。然而,随着金女士丈夫的离世,这份遗嘱的争议却变得异常复杂。
金女士的公婆在世时曾共同订立下遗嘱,表示先走一方的遗产全部遗赠给在世的一方,一切所有权归在世一方所有。在世一方再去世,又没有另立遗嘱,则上海市闵行区的一套房产全部由儿子(金女士的丈夫)继承(万一金女士的丈夫意外不能继承,则由孙子(金女士的儿子)代位继承——万一孙子意外不能代位继承,房产则由两个女儿平均继承)。
后来金女士的公公先去世,根据遗嘱,所涉房屋由金女士的婆婆全部继承。后又过了几年,金女士的婆婆也去世了,并留下了遗嘱,自愿将所涉房屋直接过户给金女士的丈夫和儿子,有两人共同继承。并且金女士的婆婆在立下遗嘱的第二天就去把遗产做了公证,但后来直到婆婆去世房子也一直未办理过户。
直到去年,金女士的丈夫离世后,金女士丈夫的两个姐姐,也就是金女士的小姑子,就找上了门。
二人对遗嘱的内容持有异议。她们认为,作为父母的子女,自己也应当享有继承权。于是,一场关于遗产继承的纠纷悄然上演。
金女士和王先生母子俩对法律一窍不通,面对姐姐们的强烈反对,他们感到无助和困惑。他们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关键时刻,他们遇到了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
盛沃律师事务所的彭俊川律师接待了金女士和王先生,耐心地听取了他们的遭遇,并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彭律师告诉金女士和王先生,只要遗嘱合法有效,他们就有权继承这套房产。然而,要想赢得这场官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小姑子二人虽然没有请律师,但她们却对法律条文有所了解,试图从遗嘱的形式和内容上找出漏洞。她们不断提出各种质疑和反驳,试图推翻遗嘱的有效性。面对两个姐姐们的攻势,金女士和王先生母子感到压力巨大。
然而,彭律师并没有被吓倒。他深入研究案件,仔细分析遗嘱的每一个细节,寻找有力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彭律师发现,第一份金女士公婆所立的遗嘱内容清晰,明确地表达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金女士婆婆所立的遗嘱都已经过公证,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王女士的丈夫虽然没有立下遗嘱明确房产的归属,那么就适用《民法典》当中的法定继承原则,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也就是金女士和金女士的儿子共同继承。
在庭审过程中,彭律师充分发挥了他的专业能力。巧妙地反驳了小姑子俩人的质疑,用事实和法律说服了法官。同时,他们还通过人性化的沟通方式,让法官感受到了金女士母子俩的真诚和无奈。
最终,在彭律师的努力下,法院认定了遗嘱的有效性,判决这套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房产由金女士和王先生母子共同继承。当听到这一判决结果时,金女士和王先生母子第一时间感谢了彭律师这一段时间的付出和奔波,是彭律师的专业与智慧,让他们在这场官司中取得了胜利。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现登记在被继承人金女士公婆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XX弄XX号 XX室房屋由原告金女士、王先生共同继承所有。
此案凸显了遗产继承中遗嘱有效性与继承权纠纷的复杂性。在缺乏专业指导的情况下,继承人易陷入困境。专业律师的介入,确保了遗嘱的合法执行,维护了当事人权益,也反映了遗产继承需法律护航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