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 李秀华、俞永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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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结论

有法定继承权,就一定能均分遗产吗?不一定。 根据《民法典》第 1130 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采纳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李秀华、俞永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失联数十年、从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仅分得折价款 19 万元,远低于尽赡养义务的其他继承人。

二、案情概况

本案为一起复杂的重组家庭法定继承纠纷。被继承人为再婚夫妻,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一套共有房产系主要遗产;二老去世前未订立遗嘱,房产需按法定继承分割。

继承人范围涵盖原生子女、继子女、丧偶儿媳等多方主体,人员结构复杂、法律关系繁琐。其中被告干某某自 1984 年起便与父母彻底失联,数十年未探望、未照料、未承担任何赡养义务,在被继承人晚年及离世期间均未履行子女责任。

遗产分割时,被告拒不认可自身过错,坚持要求平均分割房产;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并委托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李秀华律师、俞永律师代理本案。

三、案件核心难点

  1. 重组家庭继承主体交织:多重继承身份并存,继承顺位与份额界定难度大;
  2. 年代久远取证困难:当事人早年失联事实跨度数十年,难以直接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 对方强硬主张均分:被告拒绝任何退让,双方矛盾尖锐。

四、律师办案思路

两位律师介入后,系统梳理案件事实,确立三步代理策略:

第一步:固定基础事实。 完整还原被继承人婚姻状况、房产权属、继承人身份及离世时间线,确认涉案房产为合法遗产、各方均有合法继承资格。

第二步:还原失联事实。 整合多方面证据,完整呈现被告数十年失联、长期未尽赡养义务的客观事实,证明其 "只享继承权利、不履行赡养义务"。

第三步:精准适用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30 条,向法院重点论证:继承人主张遗产分配应以履行扶养义务为前提;有扶养能力却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应当酌情少分遗产,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公序良俗。

五、判决结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

  • 涉案房屋归原告方所有,由原告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款;
  • 对长期未尽赡养义务的被告干某某大幅酌情少分,仅分得折价款 19 万元。

最终实现了 "尽主要赡养义务者多分、不履行义务者少分" 的裁判结果。

六、律师普法:法定继承 ≠ 平均继承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产分割不只是分财产,更是法律对 "权利义务对等" 原则的体现。

七、常见问题

Q1:多年不联系父母,还能分到遗产吗?
A:原则上仍有法定继承权,但根据《民法典》第 1130 条,有能力赡养却长期不尽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情节严重的,符合法定情形时还可能不分。

Q2:重组家庭里继子女和亲生子女,份额一样吗?
A: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但具体份额仍按各方尽扶养义务的情况酌情确定,并非机械均分。

Q3:父母没留遗嘱,嘉定区房产继承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A: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房产所在地(嘉定区)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继承人数、扶养义务履行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判决份额。

Q4:如何证明 "对方多年未尽赡养义务"?
A:可收集共同居住证明、医疗陪护记录、赡养费用支付凭证、社区 / 邻里证言、亲属沟通记录等。证据组织是此类案件的关键。

八、关于我们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李秀华律师、俞永律师团队
专注处理婚姻家事、遗产继承、房产分割等疑难纠纷。重组家庭继承、失联继承人份额争议、上海本地房产继承纠纷,欢迎咨询,我们将为您制定专业代理方案。